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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城镇居民门诊重大疾病申报操作指南

时间:2015-09-30 10:59:15  来源:  作者:

淇滨区城镇居民门诊重大疾病申报操作指南

 一、申请条件

    凡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已被确诊为下列十种门诊重大疾病之一者均可申报。

 二、病种名称

异体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斥药物治疗、各类恶性肿瘤的放疗和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度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未成年人先天性心脏病术后抗凝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特纳氏综合症。

 三、申报时间

1.恶性肿瘤的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三个重大病种:每月25—30日直接到办理部门申报

2.其他病种:每年10月1日至1025到参保缴费所在社区申报

四、需提供材料

1.《城镇居民门诊重大疾病鉴定申请表》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册》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下一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凭证(收据)复印件1份

4.近期与其申请病种相关的病史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

五、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恶性肿瘤放、化疗的,填写《申请表》时要写清具体癌症名称(包括转移部位)。

2.糖尿病患者使用胰岛素治疗满一年的方可申报,提供的住院病历需有长期(和临时)医嘱单

3.重度精神病人需要提供5年以上的专科病史资料

4.每位申请者只能选择我市一家定点医院作为其今后门诊就医定点医院。可选择的医院有:市人民医院、鹤煤职工医院、市中医院、京立医院、市传染病医院、长红医院、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新乡医学院二附院)、浚县人民医院、淇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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