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信息公开 >> 公共服务 >> 社会保障

淇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指南

时间:2015-09-30 11:02:26  来源:  作者:

淇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豫人社农保〔2015〕8号)

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鹤政〔2014〕34号)

5.《bet365官方洲版关于印发淇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淇滨政〔2015〕6号)

二、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参保流程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申请和登记手续。

 图片1.jpg

四、参保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度为每年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区拟定每年集中征收期为8月至9月。

五、缴费档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六、补贴标准

省、市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区财政对缴费困难群体给予补贴。

缴费档次

省(元)

市(元)

合计(元)

100元—400元

20

10

30

500元及以上

40

20

60

另:区财政对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对参保缴费的烈士遗属、45—59周岁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

七、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养老金

单位

金额(元)

基础养老金

中央

70

省、市

3

5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全部存储/139

合  计

养老金=78元+个人账户养老金

另:区财政对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bet365官方洲版
豫ICP备15015384号-1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华夏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