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信息公开 >> 公共服务 >> 社会保障

关于开展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20 10:41:35  来源:  作者:

 关于开展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

为积极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确保基金规范、健康、有序运行,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豫人社农保〔2015〕8号)、《bet365官方洲版关于印发淇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淇滨政〔2015〕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区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1、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需停发的人员。

二、认证时间 

1、集中认证: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

2、日常认证:每月25号前;

3、抽查认证:不固定时间随机抽查。

三、方法步骤

(一)集中认证

1、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待遇领取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为方便待遇领取人员参加资格认证,要求各经办人员要到所在村(社区)进行现场资格认证。

2、凡已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证到所在村(社区)进行现场资格认证,经办人员要在被审验人的《领取证》上注明认证签章意见,本人在资格认证名单上签字盖章。

3、凡长期体弱多病不能参加现场资格认证的,安排专人通过入户的方式,进行认证。

4、对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由待遇领取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领取证》等到居住地经办机构进行委托认证。

5、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认证的,将在集中认证期次月停发其待遇,待资格认证后,再进行补发、续发。

6、在集中认证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及时将认证结果在行政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将自查报告、资格认证名单报区经办机构,区经办机构将不定期抽查、复核。

(二)日常认证

1、各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于每月25日前将辖区内死亡人员终止明细表、死亡人员证明原件一并交区经办机构,并在信息管理系统中终止。

2、实行死亡零报告制度。各乡镇、办事处于每月25日前上报《淇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终止登记表》,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抽查认证

1、区经办机构对待遇领取人员资格状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各乡镇、办事处要对该项工作积极配合。

2、通过抽查待遇资格认证发现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及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发现多领或冒领的,及时追回已领取待遇。

3、各乡镇、办事处待遇领取情况的抽查结果,作为本年度考评依据,多领或冒领人数居多的乡镇、办事处,评优评先活动不予考虑。

四、工作要求

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内部控制制度,杜绝养老金冒领、多领现象的发生,各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要认真负责,务必做到准确、及时上报人员增减变化,因不按时上报造成冒领、多领现象的,由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追回。 

             

 

               淇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六年二十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bet365官方洲版
豫ICP备15015384号-1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华夏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