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淇滨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对象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保障对象的切身利益,依据《淇滨区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售管理办法(试行)》(淇滨政〔2014〕13号)、《鹤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鹤政〔2015〕26号)等规定,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将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对象分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配对象
缴纳过承租保证金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对象。
二、房源位置
分配房源位置为:嵩山路东、漓江路北,漓江花园小区。
三、房源价格
经区政府批复,漓江花园小区房屋公租房出租价格6元/平方米,每套按300元/月收取,不分楼层与户型差价。
四、分配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抽取分房顺序号、分房全过程全程录像,在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所有摇号家庭的共同监督下完成。
(二)“轮候”原则
实行轮候准入退出机制,若分配房源不足时实行轮候制度。
五、分配办法及程序
(一)取得分房资格
符合分配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申报家庭,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5000元保证金到指定账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凭银行现金缴款单和身份证到淇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换取暂收凭证;同时领取《漓江花园小区承租通知单》,确定参加现场摇号分房。
(二)现场摇号分房
1、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对象分配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摇取顺序号。申请人凭《漓江花园小区承租通知单》上的编号先后次序参加摇号,摇取分房顺序号,领取《漓江花园小区分房顺序单》。
第二步:摇取房号。申请人凭《漓江花园小区分房顺序单》,依次摇取房号,领取《漓江花园小区分房确认单》。
2、摇取房号全过程在摇号家庭的共同监督下进行并现场确认。摇取房号结果现场公布,一经公布即为最终结果。
(三)分房结果公示
分房结束后,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日。如有单位、个人对公示家庭提出异议的,经调查属实,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四)办理结算和房屋交接手续
经公示合格的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租金结算手续。承租人凭身份证、《分房确认单》、银行现金缴款单到淇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淇滨区漓江花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1、承租人凭《淇滨区漓江花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手续到小区管理部门或物业公司领取住房钥匙;
2、不履行合同约定权利和义务的,或逾期未办理租金结算、房屋交接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3、所有手续办结后,各乡镇办事处将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区住房保障部门,一份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存档,一份报市房管局。
六、应急措施
1、在摇取房号开始前或进行过程中,如遇停电或电脑故障等事故,则时间顺延或另行择期举行,已产生的结果无效;
2、分配过程中,如有申购人或其他人员情绪失控或冲击会场,由工作人员即刻将其带离现场;
3、分配过程中,如有申购人身体不适,由工作人员即刻带离现场并联系医疗人员救治。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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