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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赉店村第一批回迁方案

时间:2017-12-22 15:45:07  来源:  作者:

     根据《鹤壁市淇滨区城中村改造办法》(淇滨政[2011]13号)文件规定,结合大赉店村社区建设实际,经多方征求意见,制定本回迁方案。

一、回迁原则
   (一)本次回迁每户暂时先安置一套住房剩余的分配面积随后将按照《鹤壁市淇滨区城中村改造办法》规定进行安置
户的定义:1、父母没有成家儿子的,则父母与未成家子女为一户;2、父母有几个成家儿子则为几户,父母与未成家的子女按本人意愿随其成家的子女选房;所有年满18周岁的未成家儿子与父母单独视为一户;3、无儿子家庭,无论是否有女儿入赘养老,全家共同视为一户;4、父母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儿子的,则父母应分房面积的分配方法由父母和儿子共同协商写出分房协议,父母本人和其所有儿子到村分房领导小组现场签名,并按手印确认,之后分房领导小组按其协议分房。
   (二)二口人(含二口人)以下的家庭本次不允许选房。
二、回迁对象
   (一)本次回迁的对象为老门老户即:1、户口在本村,且长期在本村居住;2、有合法的宅基房屋;3、有责任田;4、履行村民义务。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在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基础上,自然增长的人口顺延享受村民待遇;5、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的无子多女户,只允许一个女儿入赘养老(有赡养女方父母的协议),该女儿一家视为老门老户;6、出嫁闺女,若夫妻双方都符合以上1、2、3、4四个条件,该户视为老门老户(以93年调土地为准)
   (二)黄河路改造的拆迁户,本次分房户数为:按本次方案核定的户数减去黄河路已安置的户数(注:黄河路一套房视为已安置一户)。
   (三)不符合本方案第一、二条规定的房产户和其他人口,随后按照《鹤壁市淇滨区城中村改造办法》规定进行安置。
三、旧房拆除
    本次拆迁规定期限内(2017年 月 日,拆迁户将村庄改造范围内剩余的房产全部拆除完毕的,凭本次验收合格证可参与回迁选房。(备注:1、非本人原因留有残垣断壁未能按要求拆除到位的,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户主本人签订村委会统一制定的承诺书后方可分房;2、房产数量以房屋丈量表为准,在村庄改造范围内有两处及两处以上房产的,包括本人、父子关系、母子关系、夫妻关系的房产在规定拆迁期限内均应全部拆除,并经村委会验收合格后方可选房。)
四、选房顺序
(一)确定每期选房楼位及单元:根据核定的户数,按照比例分别确定1、2、4号安置用地里一、二、三、四期应挑选的楼位及单元数,然后采用“摇号挑楼法”。如一期在1号安置地可挑一栋楼,且一期已有建好可分的楼数为12栋楼,则制带有1、2、3……12个号码的12个兵乓球,在摇号机内随意摇动,跳出的那个球上所带的号码即为一期应在1号地所挑的楼号;如一期在1号地有两栋楼,则跳出两个球,其他以此类推。
(二)每期选房方法:按照拆迁协议号,期选完二期选、二期选完三期选、三期选完四选;一期选房时仅限于在本期的固定楼位选房二期选房在本期的固定楼位和一期的剩余房源中选房三期选房时在本期的固定楼位和一期、二期的剩余房源中选房四期选房时在本期的固定楼位和一期、二期、三期的剩余房源中选房。
五、租赁费发放
已经安置一套住房的家庭,按照人口重新核算该家庭租赁费发放金额,即没有得到安置面积的人口继续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租赁费。
六、争议的解决
(一)本方案解决不了的有争议的疑难问题暂时搁置,待本次回迁基本结束后,采用“四议两公开”和“一事一议”方法统一研究解决
(二)本方案解释权归大赉店村拆迁安置工作组。
 
特此公示
 
                              大赉店村委会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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