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鹤壁市人民政府批准,鹤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1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鹤壁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有关规定由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四、为保证网络环境下用户身份的确认和有关资料信息的真实性,竞买人需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在网上交易系统参加挂牌出让活动。
办证窗口地址: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2房间(淇滨大道258号)
联系人:靳梦 刘亚非
联系电话:0392-3362905
五、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见规划设计要点)
(一)地块位置:详见公告
(二)地块范围:详见公告
(三)出让面积:详见公告
(四)土地用途:详见公告
(五)规划容积率:详见公告
(六)规划建筑密度:详见公告
(七)绿地率:详见公告
(八)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详见公告
(九)投资强度要求等土地使用标准:详见公告
(十)鹤土NO.2017GT07号地块没有出入道路,公告期间该地块竞买者需要有借用出让道路、必要配套管线及设施的土地权属人的同意证明方可报名。详见规划条件13条第一款
六、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或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 月5日17时 0 分(以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挂牌公告11宗地的竞买保证金分别为:
鹤土NO.2017GT01号地块为人民币陆仟陆佰贰拾贰万元(¥6622万元);
鹤土NO.2017GT02号地块为人民币叁仟伍佰壹拾壹万元(¥3511万元);
鹤土NO.2017GT03号地块为人民币 伍佰捌拾壹万元 (¥581万元);
鹤土NO.2017GT04号地块为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万元(¥1170万元);
鹤土NO.2017GT05号地块为人民币伍仟陆佰壹拾叁万元(¥5613万元);
鹤土NO.2017GT06号地块为人民币叁仟贰佰叁拾壹万元(¥3231万元);
鹤土NO.2017GT07号地块为人民币 贰佰壹拾贰万元 (¥212万元);
鹤土NO.2017GT08号地块为人民币肆仟叁佰柒拾陆万元(¥4376万元);
鹤土NO.2017GT09号地块为人民币壹仟陆佰伍拾柒万元(¥1657万元);
鹤土NO.2017GT10号地块为人民币肆仟肆佰捌拾贰万元(¥4482万元);
鹤宝山土NO.2017GT02号地块为人民币叁佰伍拾伍万元(¥355万元);
七、竞买申请
(一) 在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前,竞买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凭数字证书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注册并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数字证书办理程序按网上挂牌系统公布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执行。
(二)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鹤壁市国土资源局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挂牌公告、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文件,按要求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填报真实有效的信息。
(三)申请人可于2017年12月5日前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土地矿产交易页面,下载操作指南中的《土地竞买人网上交易操作视频》,登录交易系统下载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须知。
八、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一)挂牌起始时间:2017年11月24日8时;
(二)挂牌截止时间:
鹤土NO.2017GT01号2017年12月7日10时0分;
鹤土NO.2017GT02号2017年12月7日10时30分;
鹤土NO.2017GT03号2017年12月7日11时0分;
鹤土NO.2017GT04号2017年12月7日11时30分;
鹤土NO.2017GT05号2017年12月7日12时0分;
鹤土NO.2017GT06号2017年12月7日15时0分;
鹤土NO.2017GT07号2017年12月7日15时30分;
鹤土NO.2017GT08号2017年12月7日16时0分;
鹤土NO.2017GT09号2017年12月7日16时30分;
鹤土NO.2017GT10号2017年12月7日17时0分;
鹤宝山土NO.2017GT02号2017年12月7日17时30分。
九、注意事项:
(一)各出让地块范围内建设须符合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土地开发程度为现状,该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地下构筑物等不需要保留的,由竞买申请人自行与有关区政府或管委会协商解决。
(二)鹤土NO.2017GT07号地块没有出入道路,公告期间该地块竞买者需要有借用出让道路、必要配套管线及设施的土地权属人的同意证明方可报名。
(三)鹤土NO.2017GT01号、鹤土NO.2017GT02号、鹤土NO.2017GT03号、鹤土NO.2017GT04号、鹤土NO.2017GT05号、鹤土NO.2017GT06号、鹤土NO.2017GT10号七宗土地的申请人竞拍前需提供淇滨区政府出具的已签订村民安置协议证明和问题楼盘审查证明。电话:0392-3215935
十、资格审查、成交确认及合同签订
网上交易前不对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网上交易结束后,对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一)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查
竞得入选人须在网上挂牌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以下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703室)进行资格审查。
1.企业法人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5)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6)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申购订单》、《竞买资格确认书》、《网上竞得入选人证明》;
(7)淇滨区政府出具的已签订村民安置协议证明和问题楼盘审查证明;鹤土NO.2017GT07号地块需提供土地权属人的同意证明。
上述文件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竞买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交原件核实。
2. 自然人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得入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4)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5)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申购订单》、《竞买资格确认书》、《网上竞得入选人证明》;
(6)淇滨区政府出具的已签订村民安置协议证明和问题楼盘审查证明鹤土NO.2017GT07号地块需提供土地权属人的同意证明。
上述文件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竞买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交原件核实。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资格审查不能通过,竞得结果无效,该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入选人不符合竞买资格要求的;
2.提交核对的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得入选人在规定时间提交上述资料并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鹤壁市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持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在约定的期限内与鹤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竞得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出让结果公布
在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鹤壁市国土资源局凭《成交确认书》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七)竞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的20%在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八)竞得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或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十)鹤壁市国土资源局对本《须知》具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鹤壁市国土资源局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办理。
鹤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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