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鹤壁鑫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鹤壁鑫泽拌合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18-04-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管理科。公示期为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5月2日。
电话:0392-3366720
通讯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卫河路中段335号(4580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鹤壁鑫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鹤壁鑫泽拌合站
|
鹤壁市淇滨区大白线中段冷泉村北
|
鹤壁鑫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占地面积60000m2,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50万方,沥
青混凝土4.5万吨,水泥混凝土25万吨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沥青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水稳料生产废气和商砼生产废气。项目在沥青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骨料在备料、干燥、提升,骨料、矿粉拌合等过程产生的粉尘,矿粉筒的呼吸粉尘,原料堆场起尘,汽车道路扬尘;天然气燃烧废气;沥青储罐搅拌及成品出料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气。
项目在对骨料在备料、干燥、提升,骨料、矿粉拌合等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中央布袋除尘器集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沥青储罐搅拌及成品出料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气采用密闭负压仓及管道收集后,连同骨料加热产生的粉尘一起经中央布袋除尘器集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SO2、NOx、沥青烟和苯并〔a〕芘以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和苯并〔a〕芘可以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
水稳站生产废气主要为上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含粉尘废气经风机引风系统引入脉冲除尘器,经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商砼站废气主要为粉料仓产生废气、原料输送、投料和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粉料仓仓顶设置布袋除尘器,对产生粉尘进行处理,处理后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原料输送、投料和搅拌产生的粉尘,项目针对骨料上料机皮带转载点均进行密闭,同时配套喷淋装置。经密闭、喷淋、收集后处理后。废气排放量很小,对环境影响较小。
道路扬尘和堆料场扬尘经料场密闭、地面硬化、场地洒水等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不用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肥田,车辆冲洗废水循环使用,无废水外排;本项目建设对项目区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滴漏沥青、机械残留、运输车残留、沉淀池残渣和员工生活垃圾。除尘器粉尘经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滴漏沥青经收集后回用与生产;机械残留、运输车残留、沉淀池残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