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鹤淇滨环监表(2018)4号
关于《鹤壁经开实业有限公司淇水花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鹤壁经开实业有限公司 :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鹤壁经开实业有限公司淇水花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淇滨区发改委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号:豫鹤淇滨房地[2016]05617、鹤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审批表、鹤壁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证,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在淇滨区政府网站公示期已满。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华山路东侧、珠江路北侧、地上建筑面积102039.55㎡(包含住宅,幼儿园、配套设施用地等)、地下建筑面积46316.70㎡(包含地下室、地下车库等),总投资35000万元。该项目共16栋楼,其中住宅14栋,幼儿园1栋,物业楼1栋,楼层2-15层,地下为汽车库、设备机房。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规定。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以及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同意《报告表》提出的该项目施工期间采取的各项防污措施,本项目施工阶段中场地平整、基础工程及主体施工阶段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物料运输、原料堆场和施工场地扬尘污染周边环境,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及时清运至指定填埋场,生活垃圾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厂,避免在夜间和午休时间作业,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造成的不良影响。
2、小区内建设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排入淇滨区污水处理厂,不得随意外排。
3、小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不得随意堆放。
4、项目建设中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小区内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合理布局垃圾收集房、污水汇合接管井等易产生恶臭场所,并采取恶臭防治措施,避免恶臭污染物影响居住环境。
6、地下车库通风口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7、加强绿化,美化小区环境,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8、小区内不宜从事产生噪声、油烟的商业活动。小区内若从事商业活动,须征求受影响住户的意见,并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9、落实环评提出的其他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标。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该项目如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淇滨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淇滨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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