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鹤壁市鹤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环保脱硫碳酸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18-05-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管理科。公示期为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29日。
电话:0392-3366720
通讯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卫河路中段335号(4580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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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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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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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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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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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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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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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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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鹤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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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淇滨区金山办事处东柴厂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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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环保脱硫碳酸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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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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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8亩,建成后年产10万吨环保脱硫碳酸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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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影响分析结论
1.扬尘
主要为地面硬化、物料运输及堆放等过程产生的扬尘,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可有效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
主要为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及员工洗漱废水,收集后用于泼洒地面抑尘,不外排。
3.噪声
主要为施工机械作业产生的噪声以及车辆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经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后,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废
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收集后供营运期使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由建设单位外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二、营运期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主要为破碎筛分、粉磨分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处理后,料场及运输动力起尘通过地面硬化、密闭处理后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3.5kg/h、120mg/m3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设置联动喷淋装置,用水附着在喷淋物上,蒸发耗散,无废水产生。车辆冲洗用水经厂区沉淀池收集后,循环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墙体隔音后,厂界噪声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16t/a,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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