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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时间:2016-04-20 16:26:09  来源:  作者: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和奶牛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委、畜牧局:

现将省发改委、畜牧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和奶牛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

(一)申报规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均可以申报,如无符合条件的项目,请县区发改、畜牧部门联合提交书面报告,加盖公章,于421日前报市发改委、市畜牧局。

(二)申报程序。各县区要公开项目申报通知,由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区自愿申请,对拟申报的项目要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县畜牧局负责组织和指导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初审后发改畜牧部门联合上报市发改委批复,市发改委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后,县区发改委会同畜牧局提出资金申请报告,于423日前联合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畜牧局,并附项目实施方案。

二、关于奶牛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

(一)申报要求。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均可以申报,经省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选择2个奶牛养殖大县申报国家奶牛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项目。 纳入奶牛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县的项目场(小区),可同时申报2016年奶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

(二)申报程序。有意向申报整县推进试点项目的县,按照《2016年奶牛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及重点内容》要求,由县政府编制实施方案,于53日前上报市发改委、市畜牧局。

三、其他要求

各县区发改委、畜牧局要严格项目申报条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排序,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负责。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6份,分别报送市发改委3份、市畜牧局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附件:1. 河南省发改委、省畜牧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和奶牛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的通知》

2. 2016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议表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农经科  3316156

        市畜牧局计财科      3321905

                畜牧科      3318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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